在谷歌发广告诋毁竞争对手 某网站被诉侵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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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通稿 (报道员 黄丹 新闻记者宋宁华)“找特色美食、特惠,咕嘟妈咪不帮您,我帮您!”因在谷歌网站故意公布不善信息内容、贬低别人商业服务信誉,“订餐小秘书”被沪上著名特色美食网页搜索“咕嘟妈咪”告到法院。日前,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商业服务贬低案做出一审判决,“订餐小秘书”的经营人上海市邦助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邦助企业)应该马上终止侵权行为,并在其网址上发表申明清除危害,赔付“咕嘟妈咪”的经营人上海市万食通大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万食通企业)财产损失8000元。

“被比照”

受欢迎特色美食网页搜索“咕嘟妈咪”创立于2005年。一次不经意的机遇,“咕嘟妈咪”发觉在网上出現一些抵毁自身品牌形象的比照广告宣传。因此,2009年12月,“咕嘟妈咪”的协作企业依次2次向邦助企业传出《通知函》,规定其马上终止不当行为。

2010年8月,在公证员的当场监管下,“咕嘟妈咪”运营工作人员在谷歌网页中键入“咕嘟妈咪”搜索发现,“广告商连接”一栏中出現“不了咕嘟妈咪上95171”“你找的并不是咕嘟妈咪,是特色美食;找特色美食、特惠,咕嘟妈咪不帮您,我帮您!”等关键词广告,点一下这种广告宣传即进到“订餐小秘书”网址。

死不承认

万食通企业将邦助企业诉至人民法院,规定其终止侵权行为,撤消在Google的关键词广告,并在“订餐小秘书”网址及《新民晚报》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发出声明、道歉,赔付5.十五万元。

被告编造谎言,在谷歌网公布关键词广告不用出示证实,要是申请注册并付钱就可以,涉案人员广告宣传并不是由其公布,只是由第三人或上诉人自身公布的,被告沒有执行原告知称的发广告的个人行为。被告还觉得,上诉人起诉状中的关键词广告并不组成侵权行为。

属侵权行为

人民法院觉得,涉案人员广告宣传內容与原、被告均有关系,获益方为被告;尽管在谷歌网上公布关键词广告不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,但谷歌网依然会对上传者作一定的中后期审批,以明确上传者是不是在给自己发广告;被告无法就其抗辩出示相对直接证据,理应担负其造成的不好不良影响。

人民法院还觉得,所述关键词广告的內容在一定水平上抵毁了上诉人网址的服务水平,危害了商业服务信誉度,且根据连接使被告网址提升了访问量,组成了对上诉人的知识产权侵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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